发布时间:2025-10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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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广州婚姻调查行业中,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纠纷并不少见。“第三者”介入往往成为婚姻破裂的导火索,但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:无过错方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?能不能向第三者索赔?
从法律角度看,答案并非“出轨就一定能赔”,而是有着明确、严格的界限。
一、并非所有婚外情都能主张精神赔偿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规定,只有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,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(包括精神损害赔偿)。也就是说,法律认可的是**“重大过错”**,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出轨。在广州司法实践中,若仅是短期、不稳定的不正当关系,比如偶发性出轨、暧昧聊天、短暂交往,通常难以认定为“与他人同居”。这类案件中,法院多只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,而不会单独支持精神损害赔偿。
二、不能向“第三者”主张精神赔偿
不少当事人希望直接起诉第三者索赔,但目前法律并不支持这一诉求。除非第三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等刑事犯罪,否则其行为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,难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责。
广州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普遍认为:婚姻责任属于夫妻内部关系,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婚姻中的过错方,而非第三者。
三、精神赔偿金额有明确尺度
即便符合“重婚”或“与他人同居”的条件,精神赔偿金额也并非随意认定,而是综合考虑:
• 过错行为的持续时间
• 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
• 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
在实践中,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多集中在1万至10万元之间,高额赔偿极为少见。例如,长期稳定同居、持续多年并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,法院可能支持数万元赔偿;而仅有聊天记录或模糊证据的,往往不被支持。
四、证据,是能否获赔的关键
广州婚姻调查行业的经验表明,很多精神赔偿请求失败,并非事实不存在,而是证据达不到法律标准。法院重点关注的是能否证明:
• 是否构成“稳定、持续的同居关系”
• 过错行为的真实性和时间跨度
常见有效证据包括:租房合同、长期共同居住记录、证人证言、聊天或转账形成的完整证据链、过错方书面承认材料等。
五、专业调查,服务于合法维权
在广州,正规调查机构通常与律师团队协作,围绕婚外情取证、证据固定及合法使用展开工作,帮助当事人判断是否符合“重大过错”标准,为后续精神损害赔偿或财产分割提供依据。
总结一句话:
婚外情不等于必然赔偿,精神损害赔偿有门槛、有边界。认清法律标准、合理取证,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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